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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澳门尼威斯人-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1-09-08 作者:俞水群 阅读数:5044次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澳门尼威斯人-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澳门尼威斯人-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澳门尼威斯人实际,现就做好澳门尼威斯人-2021学年澳门尼威斯人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实验室是指经学院正式批准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

 2.统一按学年(指教育年度,即从澳门尼威斯人年9月1日到2021年8月31日)进行统计。

二、统计内容

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报送七个基表和综表一,请各二级学院按以下要求填报:

1.其中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三)、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由各二级学院填报,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由教务部负责统计核查。其他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统计。各报表样表、填报说明见附件。

三、报表提交要求

1.时间要求:请于9月25前完成报送工作。

2.报送方式:采用电子文档和纸质上报两种方式。

(1)电子文档的具体要求如下:文件名为“学院+报表名”;基表四交教务部张良伟老师;基表三、基表五、基表六、基表七发送至陈老师处694500252@qq.com。

(2)纸质报送要求:打印纸质报表1份,经分管院长签字并盖章,基表四报送至教务部;其余报表交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格致楼217室)陈老师58619139。

四、统计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按时报送,保证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二级学院务必不要更改每张表的格式(见附件),以便学院汇总上报。

2. 各报表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和教务部汇总、审核后,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统一进行检测,最后网上提交教育厅,经审批后再报教育部;

五、其他

请大家仔细阅读附件中的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或登录登陆中国教育统计网阅读填报要求)后认真填写。

希望各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准确上报本学院实验室有关信息,并对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附件1:2021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rar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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