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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工团字〔2021〕21号 关于做好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澳门尼威斯人-2021学年第二学期团费收缴的通知

来源:团委 发布时间:2021-06-10 作者: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学院 阅读数:4896次

各二级学院分团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澳门尼威斯人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澳门尼威斯人 作,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青发〔2016〕13号文件)精神,结合澳门尼威斯人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流程

1.缴费金额。每名团员每月0.2元,大一、大二、大三年级此次团费缴纳期为2021年03月-2021年08月,共6个月,每人次1.2元;大四年级此次团费缴纳期为2021年03月-2021年06月,共4个月,每人次0.8元;

2.缴费信息汇总。各分院汇总《团费收缴清单》(附件1)并于6月13日12:00前发送至经济学院学生会邮箱:jjyyxtzz@163.com

3.确认缴费。各分院可于6月10日-6月13日期间自行展团费收缴工作,核对无误后统一于6月14日8:30-16:00期间转账至经济学院指定支付宝账号(19858876322 张灿)汇总,转账时务必分批次转账,做到一分院一级一转,备注年级分院名称、缴费人数、实缴团费总额(例如:19经济学院-210人-252元)

4.盖章注册各团支部缴纳团费后,毕业班团支部须由团支书携带本支部所有团员证于6月15日-6月17日期间至青马学院办公室(学生事务大厅105)加盖注册章(值班见附件3);其余年级将于2021年9月进行注册章加盖,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团费收缴注意事项

1.对于缴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填写附件2,报学院团委批准后,可以少缴或免缴团费。

2.受留团查看处分的团员,在查看期间仍应按团章规定交纳团费。

3.团员入党在预备期须缴纳党费,可免缴团费。

4.被开除团籍的团员,在恢复团籍后,在开除团籍处分期间的团费可以不必补缴,如本人自愿补缴,团支部也可以接收。

5.对不按规定缴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可以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6.毕业生团员须缴齐团费后,方可办理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因此务必认真对待。毕业班团支书在收缴团费时,要根据团支部信息再次清点核对无误方可上交。

7.未满28周岁的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保留团籍, 可免缴团费,在附件1中不计入缴费团员人数,并在备注中注明困难团员、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数量。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俞霖楠(教师):0571-58619875

张浩栋(学生):13067882979

电子邮箱:hdxgtw@hdu.edu.cn


附件:1.澳门尼威斯人2021年3月-2021年8月团费缴纳清单.docx

2.澳门尼威斯人-2021学年第二学期困难团员、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免缴团费人员登记表.docx

3.澳门尼威斯人-2021学年第二学期青马学院团员注册盖章工作值班表.docx



 

共青团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1年6月9日

文件信工团字〔2021〕21号 关于做好澳门尼威斯人-2021学年第二学期团费收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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