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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确定(转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组织人事部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6-04 作者: 阅读数:5733次

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澳门尼威斯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电人〔2014〕300号)精神,现将2021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确定(转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本科毕业人员进校工作满1 年(报到时间在2020531日前),具有硕士学位人员进校工作满3个月(报到时间在2021228日前),可确定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与现从事岗位不符的,可根据相关规定转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考核要求

在本岗位上工作,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需具有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结业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根据自身申报系列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表中的“主要学习经历”和“见习期工作情况”两栏务必填写完整, 时间要有连续性。提供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结业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2、各学院、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并填写《2021年确定(转定)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单位公章),于610日前将所有材料统一交人力资源部(格致楼424室),电子版发送至zzrs@hdu.edu.cn。

专业技术职务的确定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部门务必通知到相关人员。

附件:1:2021 年确定(转定)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xls

2: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正反面打印).doc


 

人力资源部

20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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