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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工团字〔2021〕17号 关于印发《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学生社团年审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团委 发布时间:2021-05-27 作者:院团委学生社团指导中心 阅读数:4947次

各学生社团指导单位、学生社团:

  现将《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学生社团年审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澳门尼威斯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依据《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信息学〔澳门尼威斯人〕7号)制定本细则,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领导开展,学院团委学生社团指导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年审内容

(一)学生社团章程;

(二)学生社团组织机构与职能;

(三)学生社团负责人与成员情况;

(四)学生社团上一年度活动情况;

(五)学生社团上一年度工作总结;

(六)学生社团上一年度财务状况;

(七)学生社团上一年度指导教师指导情况;

(八)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知情同意书;

(九)学生社团本年度工作计划;

(十)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及业务指导单位意见。

第三章 年审程序

(一)学院在册学生社团根据院团委发布的学生社团年审通知,填写相关材料、配合做好年审工作;

(二)学生社团在规定时间内向院团委学生社团指导中心报送年审材料;

(三)院团委学生社团指导中心根据本细则第一章规定的 年审内容进行审核,出具“合格”或“不合格”初审意见;

(四)对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只有进行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方可继续开展活动。对运行情况良好的学生社团,可在评奖评优,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适当的表彰激励。

(五)对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3个月,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整改无效不予继续注册登记。

(六)学生社团年审结果提交学院党委核准后执行。

第四章 年审标准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审列为“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违反《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

(二)招新期间未完成会员登记的;

(三)一年中未开展任何活动或违反章程开展活动的;

(四)新闻舆情导向性发生重大错误的;

(五)学生社团内部机制建设混乱的;

(六)学生社团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陷的;

(七)学生社团负责人不明确的;

(八)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九)社团主要负责人侵占、私分、挪用学生社团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资产的;

(十)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时间接受年审的;

(十一)年审中隐瞒真实情况,材料弄虚作假的;

(十二)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附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澳门尼威斯人在册的所有学生社团。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细则由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解释。


共青团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


文件:信工团字〔2021〕17号 关于印发《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学生社团年审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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