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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来源:实验中心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4-25 作者: 阅读数:4599次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和《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浙教安〔2013〕57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实验室运行安全,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学院决定开展本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二级学院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组织对本院所有实验室(含科研实验室、教学实验室、技能实训中心等实验工作相关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加强整改验收,实现闭环管理,总结分析安全工作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实验室安全管澳门尼威斯人作水平。

二、安全检查时间点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高校实验室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具体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每年4-6月,各二级学院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组织对本院所有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一次“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安全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和电气安全等进行重点检查。并按《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附件2)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

(二)现场检查阶段:每年7-9月,在教育部组织抽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部分高校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现场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

三)审查复核阶段:每年11月,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查复核。

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验室检查情况,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附件2)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于2021年5月10日前,由二级学院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附电子版)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联系人俞老师,电话:58619139,邮箱:ysq@hdu.edu.cn,办公室:格致楼217。


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澳门尼威斯人).doc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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