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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工团字〔2021〕14号 关于开展开展澳门尼威斯人-2021学年第二学期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的通知.pdf

来源:团委 发布时间:2021-03-30 作者:金宇超 阅读数:10293次

各二级学院分团委:

为切实做好团员推优入党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现开展本学期“一推”和“二推”工作,“一推”即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二推”即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对象候选人。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一推)

   (一)推荐条件

1.年满18岁,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经过至少1个月的培养和考察,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积极要求入党。

2.政治思想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澳门尼威斯人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 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澳门尼威斯人,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3.出色完成自身的学习和工作任务,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积极进取。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作风正派;有较好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在学习生活中能起到激励和示范作用。

5.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不拉选票、不搞小团体。

6.在院团委及其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在入伍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的优秀退伍学生或疫情期间表现突出志愿者,可由院团委直接向党组织推荐。

7.本学期转专业的同学按照上学期所在团支部参加推荐评选。

8.大四学年原则上不进行一推,如有特殊情况,可经本人申请、团支部上报、由二级学院团委进行二次审批。

9.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发展:

(1)在考试、考查课以及党校考核中违纪的;

(2)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尚未撤销的;

(3)其他不符合“推优”条件的情况。

二、推荐优秀团员为党员发展对象候选人(二推)

(一)推荐条件

1.通过推荐优秀团员,已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即通过“一推”);通过网上党校考试,获得入党积极分子结业证书。

2.入党积极分子经过至少一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3.入党积极分子期间,按《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新学习”考核卡试行办法》的要求,完成相应的理论学习澳门尼威斯人践活动。

4.在院团委及其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在入伍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的优秀退伍学生或疫情期间表现突出志愿者,可由院团委直接向党组织推荐。

5.本学期转专业的同学按上学期所在团支部参加推荐评选。

6.大四年级下学期原则上不进行推荐优秀团员为党员发展对象候选人(即“二推”),如有特殊情况,可经本人申请、团支部上报,由院团委进行二次审批。

7.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发展:

(1)在考试、考查课以及党校考核中违纪的;

(2)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尚未撤销的;

(3)推优上学期挂科暂不发展;

(4)其他不符合“推优”条件的情况。

三、推荐步骤

学院成立学院“推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级团组织开展 “推优”工作,党委副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团委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二级学院组织员为组员;二级学院成立二级学院“推优”工作小组,组织员任组长,分团委书记任副组长,辅导员为组员。在“推优”工作中由辅导员实际承担所在党支部的相关工作。

1.团组织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发展条件的优秀团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

2.各团支部召开大会,团支部组织委员介绍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候选人的推荐条件,符合条件的个人自主申请,由辅导员代表对应党支部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认。

3.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大会,介绍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进行自述。基本情况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及成绩、综合测评结果、担任学生干部及参加各类活动情况等。到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赞成人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4.会议应通知二级学院分团委派出代表,负责监督评选过程是否规范、候选人是否符合要求。

5.经团支部发展的团员,由团支书总结会议,填写《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登记表》(团支部)(附件1)和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入党发展对象候选人登记表(团支部)(附件2),由辅导员填写《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公示榜》(附件3)。选举结果须上报二级学院分团委,由二级学院分团委组织审查候选人资格,由二级学院分团委书记签署意见并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若发现推选对象不符合推选条件,则取消候选人资格。考察过程不唯票,应当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6.二级学院分团委书记签署意见后,二级学院分团委确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候选人名单,填写《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澳门尼威斯人-2021学年第二学期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名单汇总表》(附件4)和《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澳门尼威斯人—2021学年第二学期入党发展对象候选人推优名单汇总表》(附件5)向对应党支部推荐并上报二级学院党委、学院团委备案,并反馈各团支部。

7.填写《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附件6),汇总至相应党支部,放入学生党员个人档案袋中。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鲁晨阳(教师):137358澳门尼威斯人63

金宇超(学生):17348867193


附件:1.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登记表(团支部).docx

2.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入党发展对象候选人登记表(团支部).docx

3.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推选(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候选人)公示榜.docx

4.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澳门尼威斯人-2021学年第二学期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名单汇总表.xlsx

5.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澳门尼威斯人—2021学年第二学期入党发展对象候选人推优名单汇总表.xlsx

6.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docx




共青团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


文件信工团字〔2021〕14号 关于开展开展澳门尼威斯人-2021学年第二学期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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