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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力资源部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3-18 作者:王一师 阅读数:4802次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提升国家公派留学效益,更好地服务“双一流”建设,国家留学基金委在地方合作项目中增设了地方创新子项目,鼓励各省根据实际统筹设计,有计划地选派高层次人才出国研修、访学、研究,变“个人行为”为“单位行为”,通过稳定的合作渠道,经过几年选派,培养学科梯队人才。2021年地方创新子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启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操作流程及优势

地方创新子项目由浙江省教育厅在各学校预申报的基础上进行有机整合,统一向留基委申报,由留基委组织评审,确定资助项目。项目获批后,学校根据年度选派规模和选派计划,组织派出人员的评审工作,由省教育厅向留基委推荐候选人,留基委审核录取。项目一旦获批,可连续执行3年,且学校对人员选派有较强的自主权,推荐出的人选符合留基委国家公派留学的标准,即可录取派出。项目经费由留基委和省财政全额承担。

(二)重点鼓励学科领域

鼓励学院、部处结合学科特色,整合优势资源,瞄准学术前沿申报合作基础好、学科特色明显、人才培养目标明确的项目,与国外高水平机构开展学术团队科研合作或人才梯队培养,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构建与浙江省现代产业结构相适应的学科体系。重点鼓励与浙江省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文化等八大万亿产业,“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海洋强省建设等紧密结合的学科领域。

(三)申报计划

2021年,全省拟统筹设立2-3个地方创新子项目,每个项目涵盖的一级学科专业不超过5个,执行周期为3年(2022-2024年)。全省计划每年选派50人公派出国研修。

二、申报条件

各学院、部处可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见附件1),结合单位发展需要和学科建设实际,对照以下项目申报条件,认真梳理现有国外合作项目,或抓紧联系国外合作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制定项目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做好项目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

项目申报条件:

(一)国外合作单位须为国际公认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与我方有较强的继续合作意愿。

(二)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并且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三)合作协议应明确选派人员的留学身份、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四)拟推荐的选派人员2022年初可获得国外合作单位邀请函。

三、相关要求

请填写《项目申报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于5月9日16:00前报人力资源部(格致楼424),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zzrs@hdu.edu.cn。学校审核后将预申报信息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各学校项目预申报情况,确定2021年地方创新子项目申报方案,并通知指导填写《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王一师,联系电话:58619117,邮箱:zzrs@hdu.edu.cn。

 

附件:1.《2021年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pdf

          2.项目申报信息采集表.docx



 

                                                 人力资源部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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