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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部 发布时间:2021-03-02 作者:杨月琦 阅读数:7593次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和《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科规办〔2021〕2号)要求,现启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附件1);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招标课题(附件1);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课题;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课题;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课题;

7.今年新增“港澳教育专项教育部重点课题”和“港澳教育专项教育部青年课题”,资助力度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课题要求相同,研究年限均为1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和研究报告。申请者可针对港澳教育中的重点问题自拟课题名称进行申报。

二、申报名额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澳门尼威斯人通过本部进行申报,本部可申报限额为7项。

三、申报要求

请申请人仔细阅读《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附件2)和《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www.zjedusri.com.cn/art/2021/2/26/art_174_40148.html),按要求填报材料。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课题同题申报且未结题者;

3.同年度已经申请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无论是否立项)都不能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除国家重大招标之外的所有课题。有上述机构的在研课题或者被撤项还未满5年者也不能申报本年度课题;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其他不符合全规办申报要求的申报人,详见附件2。

6.本年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名单将在全规办官网公布并酌情削减明年的申报名额。

四、申报材料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2021年3月1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

申报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的《投标书》;申报其他类别课题的《申请书》和《活页》。活页或者申请书电子稿的文件名均以“学校(澳门尼威斯人)—姓名—申报学科字母-申报课题级别字母(活页/申请书)”(注意:学科字母在前)命名。

专项课题使用其他类别课题的申请书和活页表填写即可。

本部校内评审后,被推荐申报的课题,再按省教科规划办通知要求提交“省评”、“国评”材料。

学院联系人:杨月琦,电话:0571-58619122,邮箱:yangyueqi@hdu.edu.cn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2021年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doc

          2.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pdf

          3.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doc

          4.2021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他类别)-申请书.doc

          5.2021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他类别)-活页.doc


   

                                                                             澳门尼威斯人教务部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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