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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外人员劳务酬金发放方式的通知(含操作流程)

来源:财务部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3-09 作者: 阅读数:13159次

各学院、部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关于“项目承担单位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从严控制现金支付”的规定,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继续教育经费、科研经费、数字图书馆经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的通报》(浙教办函【2016】54号)关于“规范劳务费发放”的要求,从2017年2月17起,学校发放给校外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原则上都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外人员劳务费范围

主要包括科研项目临时聘用科研人员劳务费、校外专家咨询(评审)费、讲座劳务费等。

二、银行卡开户行要求

目前学校财务酬金系统对接中国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为保证发放顺利,酬金及时到账,请提供工商银行或交通银行卡卡号。

三、审批流程

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需由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其中,专家咨询(评审)费、科研激励费等还需经费主管部门(或学科负责人)审核,具体按相关经费管理文件执行。

四、操作方式

1、劳务费通过工商银行卡或交通银行卡发放的方式详见流程一。

2、单次、临时发放劳务费的,因本人无工商银行卡或交通银行卡,只能通过其他银行卡发放的,操作方式详见流程二。

3、单次、临时发放劳务费的,若无法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由主办单位垫付,报销时提供(1)专家本人签字的《校外人员劳务酬金发放表》;(2)垫付说明(注明发放对象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3)会议、讲座、函件或评审资料等证明材料,经计划财务处分管处长同意,可发放至经办人工资卡上。操作方式详见流程三。(特别提醒,此方式可能会影响经办人的当月纳税额)

4、除个别已备案情况外,特殊情况劳务费的发放,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批。

以上前三种方式使用网上“酬金网上申报”模块预约,每月25日前交行政楼216室办理;第四种方式通过网上 “预约报账”模块预约,交行政楼一楼核算大厅办理。

五、计划财务处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借款支付校外人员劳务费用,确需提前借款的,除个别已备案情况外,需经主管校领导同意。

六、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劳务费(包括外籍人员劳务费)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特此通知。

 

杭电计划财务处  纪检监察办公室  审计处

                                       2017年1月 11

附件:20173384027667.doc

            20173383945579.doc

            201733840987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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