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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气的操作规范

来源:后勤基建部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3-27 作者: 阅读数:8393次

 

(1)       使用前,应检查燃气管路上的阀门是否处于全开状态。应该认用气场所保持空气流通,有强通风装置的应开启工作。

(2)       点火前要确认燃烧室和炉膛内没有余气积聚,特别是一次点火不成功后,禁止立即二次点火,待余气散尽后,方可点火。

(3)       在点火时,要做到先有火,后开气,即所谓的“火等气”,禁止“气等火”。原因:“气等火”很容易使燃烧室或炉膛内的燃气浓度达到爆炸极限范围内,燃烧室或炉膛有是相对较为密闭的空间,容易形成爆炸。

(4)       多燃烧器的用气设施用点火棒点火时,点火顺序必须做到从上到下和从里向外,点火成功后,点火棒从燃烧器的上方退出。原因:相反方向点火,容易烧到手。

(5)       点火时,操作人员的正面要避开燃烧器或炉膛。

(6)       任何用气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人值守或看守。

(7)       打开或关闭用气设施的开关,要轻开轻关,做到缓慢开启和缓慢关闭,防止回火和脱火。

(8)       停止使用时,要随手关闭用气设施燃气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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