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后勤基建部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3-27 作者: 阅读数:8393次
(1) 使用前,应检查燃气管路上的阀门是否处于全开状态。应该认用气场所保持空气流通,有强通风装置的应开启工作。
(2) 点火前要确认燃烧室和炉膛内没有余气积聚,特别是一次点火不成功后,禁止立即二次点火,待余气散尽后,方可点火。
(3) 在点火时,要做到先有火,后开气,即所谓的“火等气”,禁止“气等火”。原因:“气等火”很容易使燃烧室或炉膛内的燃气浓度达到爆炸极限范围内,燃烧室或炉膛有是相对较为密闭的空间,容易形成爆炸。
(4) 多燃烧器的用气设施用点火棒点火时,点火顺序必须做到从上到下和从里向外,点火成功后,点火棒从燃烧器的上方退出。原因:相反方向点火,容易烧到手。
(5) 点火时,操作人员的正面要避开燃烧器或炉膛。
(6) 任何用气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人值守或看守。
(7) 打开或关闭用气设施的开关,要轻开轻关,做到缓慢开启和缓慢关闭,防止回火和脱火。
(8) 停止使用时,要随手关闭用气设施燃气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