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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工团字〔澳门尼威斯人〕33号 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办法(试行)

来源:团委 发布时间:澳门尼威斯人-12-18 作者:院团委社团指导中心 阅读数:5841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澳门尼威斯人学生社团健康发展,规范社团管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依据《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信息学〔澳门尼威斯人〕7号)制定本办法,学院团委指导,院团委学生社团指导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条 院团委学生社团指导中心以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学生社团及学生社团成员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在册学生社团。

第二章 星级种类

第四条 为体现不同学生社团的活动质量、服务水平和学生社团成员满意程度,学生社团实行星级评定制度。依次分六星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六个级别;其中一星级为需要整改和正在整改的学生社团,六星级为最高等级。

第三章 参评条件

第五条 凡参加星级评定的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严格遵守《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学 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四)经院团委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审核并经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已注册合法的学生社团;

(五)积极配合,主动参与院团委指导下举办的校园活动。

第四章 评定要求

第六条 学生社团星级评定主要考核社团内部管理与服务、学生社团活动组织、特色与成效三模块。

(一)学生社团内部管理与服务主要依据

序号

内容

1

学生社团指导单位及指导教师指导记录

2

学生社团章程

3

学生社团换届办法、文件

4

年度活动组织开展记录

5

会员管理

6

经费管理办法、文件

7

年度会议记录

8

学生社团在校内外服务情况

9

其他相关材料

(二)学生社团内部管理与服务评分细则

评定内容

评定项目

评定分数

1.指导教师、指导单位指导记录

A

有详细的指导教师、指导单位指导记录。

4

B

无详细的指导教师、指导单位指导记录。

0

2.招新

A

在规定时间内招新;招新宣传提前报批、内容符合事实;有明确入会条件;成员登记表中有详细会员资料。

4

B

在规定时间内招新;招新宣传未提前报批、内容符合事实;有入会条件;成员登记表中有会员资料。

2

C

未在规定时间内招新;招新宣传未报批、内容不符合事实;无入会条件;成员登记表中无会员资料。

0

3.管理及制度

A

社团章程详细、机构设置合理、制度健全、认真执行,会员档案完善,活动记录完备,指导老师全程指导社团建设、管理。

10

B

有社团章程、机构设置尚可、有规章制度、但执行力度不够,有会员档案,有活动记录,指导老师偶尔指导社团建设、管理。

5

C

社团章程不详细、机构设置不合理、制度不健全,会员档案不完善,无活动记录,指导老师没有指导社团建设、管理。

0

4.年度活动组织开展记录

A

年度活动组织开展记录详细

6

B

年度活动组织开展记录不详细

3

C

无年度活动组织开展记录

0

5.社团换届与信息更新

A

及时上交换届请示、换届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换届工作;换届时骨干经选举产生,程序规范合法,指导老师全程参与。社团成员、社长、指导教师、指导单位信息更新及时上报备案。

10

B

未及时上交换届请示、换届登记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换届工作;换届工作不够公开透明,指导老师参与较少。社团成员、社长、指导教师、指导单位信息更新未及时上报备案。

5

C

未上交换届请示、换届登记表,换届工作不公开进行、指导老师未参与。社团成员、社长、指导教师、指导单位信息更新未上报备案。

0

6.社团财务

    A

财务制度完善,财务报表每项收支记录清晰详细,且经指导老师审批。

10

B

有相应财务制度,财务报表每项收支较清晰,且经 指导老师审批。

5

C

财务制度不完善,财务报表每项收支混乱,未经指 导老师审批。

0

7.校内外服务情况

A

积极开展校内外与社团性质相关的服务

6

B

偶尔开展校内外与社团性质相关的服务

3

C

未开展

0

(三) 学生社团活动主要依据

序号

内容

1

日常活动计划和总结

2

活动审批、管理及活动实施规范

3

活动安全

4

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对活动的指导及评价意见

5

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记录和票据)

6

参与校内外文化活动及相关赛事情况

7

学生社团宣传媒体的管理

8

其他相关材料

(四) 学生社团活动评定细则

评定内容

评定项目

评定分数

1.社团常内部

A

积极促进社团内部交流,组织成员进行日常培训或 交流≥3次/月,指导老师全程参与

3

B

促进社团内部交流,组织成员进行日常培训或交流

≥1次/月,指导老师偶尔参与

2-1

C

未组织成员日常培训或交流

0

2.参与各二级团委及院团委学生社团指导中心活动情况

A

积极配合学校组织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全程参与 活动策划、活动开展,并提出相关建议

 

 

8

B

配合学院组织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参与活动开展

5

C

配合学院组织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但未参与

2

D

从未参加学院组织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

0

3.活动质量与影响力

A

活动资料有详细文字介绍、有全程照片或视频、有详细活动计划和总结,指导老师全程指导活动开展

5

B

活动资料有文字介绍、有少量照片、有活动计划和 总结,指导老师偶尔指导活动开展

2

C

活动资料五文字介绍、无照片、无活动计划和总结, 指导老师未指导

0


A

活动参与人数超500人,连续举办三届以上,有广 泛群众基础,获得大量好评

5

B

活动参与人数超300人,得到参与人员广泛好评

4

C

活动参与人数超100人,在学院内具有一定影响

2

D

活动参与人数超30人但不到100人,未在学院内形成 较大影响力

1

E

未开展社团活动

0

4.活动宣 传报道

A

活动前期有宣传品(海报、横幅等),提前一周履 行学院户外宣传审批手续;活动结束后向院团委学   生学生社团指导中心、院团委或院级以上媒体提交活动新闻稿进行活动宣传并发布

5

B

活动前期有宣传品,未提前一周履行学院户外宣传 审批手续;结束后向院团委学 生学生社团指导中心提交活   动新闻稿并在其公众号发布

3

C

活动前期无宣传品,活动中有宣传品,结束后向院团委学生学生社团指导中心提交活动新闻稿但未被采纳

2

D

整个活动过程很少使用宣传品,宣传效果不佳

1

E

整个活动过程无宣传品及新闻稿

0

5.宣传媒体管理

A

社团微信公众号在党委宣传部备案、有媒体宣传管 理办法、有指导教师指导审核

4

B

社团微信公众号未在党委宣传部备案、无媒体宣传 管理办法、指导教师未指导审核

0

C

如有在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不当言论,实行一票否决



A

社团微信公众号推文阅读量>600次,或转发量>50次

3

B

社团微信公众号推文阅读量>300次,或转发量>25次

1

备注

1.学生社团活动组织板块按次累计加分;

2.社团日常内部活动:须提供相应照片、培训内容PPT等佐证材料;

3.参与各分院团委及院团委学生社团指导中心活动情况:由院团委学生社团指导中心根据社团平时表现情况认定;

4.活动质量与影响力:须提供相应活动照片等佐证材料;

5.活动宣传报道:提供宣传报道截图;

6.日常微信推送:社团微信公众号须在党委宣传部备案;提供 推文截图。

7、学生社团未在院团委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备案的活动不予加分






(五)特色与成效主要依据

序号

内容

1

学生社团在国内外各级比赛或活动中获得的奖项或荣誉

2

学生社团的各级比赛或荣誉获校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

3

学生社团的特色项目

(六)评分细则

评定对象

评定项目

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类

1.参加学术科技、创业类竞赛:

(1)参加市级比赛中获奖励或名次,加 10 分

(2)参加省级比赛中获奖励或名次,加 15 分

(3)参加国家级比赛中获奖励或名次,加 20 分

注:以上各级竞赛须以社团名义参加,参赛队员均为社团成员 2.协助社团指导单位举办学术科技、创业类竞赛:

(1)院级比赛加 3 分

(2)校级比赛加 5 分

(3)市级比赛加 10 分

(4)省级比赛加 15 分

(5)国家级比赛加 20 分

注:以上两项评定项目须提供相应获奖证书扫描件、照片及会议记 录、公示材料等佐证材料。

志愿公益类

参加公益服务活动:

(1)参加院级公益服务加2分,获得荣誉再加1分

(2)参加校级公益服务加3分,获得荣誉再加2分

(3)参加市级公益服务加7分,获得荣誉或相关报道再加3分

(4)参加省级公益服务加9分,获得荣誉或相关报道再加6分

(5)参加国家级公益服务加12分,获得荣誉或相关报道再加8分

 

艺术文化类

1.参加文艺类赛事:

(1)参加院级文艺类比赛获奖励或名次,加 3 分

(2)参加校级文艺类比赛获奖励或名次,加 5 分

(3)参加市级比赛中获得奖励或名次,加 10 分

(4)参加省级比赛中获得奖励或名次,加 15 分

(5)参加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奖励或名次,加 20 分

2.协助社团指导单位举办文艺类竞赛:

(1)院级比赛加 3 分

(2)校级比赛加 5 分

(3)市级比赛加 10 分

(4)省级比赛加 15 分

(5)国家级比赛加 20 分

思想政治、竞技体育、其他类

1参加相关领域赛事及活动:

(1)院级比赛获得奖励或名次,加 3 分

(2)校级比赛获得奖励或名次,加 5 分

(3)市级比赛中获得奖励或名次,加 10 分

(4)省级比赛中获得奖励或名次,加 15 分

(5)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奖励或名次,加 20 分

协助社团指导单位或校团委举办思想引领、自律互助活动加 10

2.参加体育赛事:

(1)参加院级体育赛事加 3 分

(2)参加校级体育赛事加 5 分

(3)参加市级体育赛事加 10分

(4)参加省级体育赛事加 15 分

(5)参加国家级体育赛事加 20 分

3.协助社团指导单位举办体育竞赛:

(1)院级比赛,加 3 分

(2)校级比赛,加 5 分

(3)市级比赛,加 10 分

(4)省级比赛,加 15 分

(5)国家级比赛,加 20 分

备注

1.以上各级各类竞赛及活动须以社团名义参加,参赛队员必须 为相关社团成员;

2.须提供相应获奖证书扫描件、照片及会议记录、公示材料等 佐证材料,未提供不予加分;

3.学生社团在国内外参与同一项比赛,取最高分;

4.学生社团在国内外参与、举办或承办各级比赛或活动中,若 多人(两人及以上)以个人名义参与,相关加分项评定分数折半;

5.获得省级(教育厅、团省委专项赛事)及以上奖项的可直接 认定为五星级,暑期社会实践、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及教务处   认可的学科竞赛可优先推荐。

        第七条 四星级及以上的学生社团承办院级精品活动时,将予以社团专项经费外的经费支持。

        第八条 依据星级高低,学生社团在申请活动固定办公区域时高星级学生社团优先安排。

        第九条 连续两年评为一星级的学生社团,将收到院团委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的注销警告,注销警告后原则上应当强制注销该学生社团,确能提出学生社团重整意见并通过院团委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审批的给予半年整改时间,整改期间根据要求暂停部分学生社团活动。

第十条 凡违反《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学生社团,由院团委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给予降星或注销警告,注销警告的依据第九条进入整改程序。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在星级评定中不配合、不参与评定工作开展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将予以降星级或注销处分。

第四章 降星与注销警告

第十二条 降星。对于学生社团在社团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学院规章、社团条例的,根据严重程度在当年评定的星级等级上降低1星-4星,严重程度由院团委学生社团指导中心认定,报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核。

第十三条 降星后果。对于学生社团在当评定年度中被降星的,应使用降星后的政策支持、经费保障,对于正在进行中还未结束的评奖评优、综测加分亦适用降星后的相应文件要求。一般应以学院文件的评奖评优、综合测评截止上交时间为结束时间。

第十四条 注销警告。对于学生社团在社团活动过程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学院规章、社团条例的,由院团委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给予注销警告。是否属于严重违反,应由院团委学生社团指导中心认定,报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核。

第十五条 注销警告后果。收到注销警告的学生社团,应当在收到警告之日起一周内向院团委学生社团指导中心提交学生社团重整报告,对学生社团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重整方案,并在院团委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的指导下对方案进行实施。重整方案可包括社团自行重整、社团合并、社团解散等,由院团委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审核,报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批准。对于重整方案不通过的,在收到不通过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可再次提出重整方案,重整方案两次不通过或者拒不提供重整方案的应进入学生社团注销程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共青团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委员会学生社团指导中心解释。

 

 

共青团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委员会

澳门尼威斯人年12月16日

文件:信工团字〔澳门尼威斯人〕33号 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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