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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刊资料借阅规则

来源:图书馆 发布时间:澳门尼威斯人-12-03 作者:图书馆 阅读数:5571次

为了更有效地利用书刊资料,服务教学、科研,特制定本规则。

一、书刊资料的借阅册数与期限

1、教职工限借30册(借期为188天),其中外文书限借5册(借期为188天);离退休教工限借20册(借期为188天),其中外文书限借3册(借期为188天)。

2、博士研究生参照教职工借阅权限,硕士研究生限借20册(借期为60天),其中外文书限借3册(借期为60天)。

3、本科学生限借10册(借期为31天),其中外文书限借1册(借期为31天)。

4、留学生参照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借阅权限,中外文书数量不限。校外读者限借5册(借期为31天,仅限中文图书借阅)。

5、所有读者允许预约、续借,续借时间均为10天,同一本书可续借3次,期满日算起。

6、所有现期报刊、资料、期刊合订本只供阅览,原则上不外借。确因教学、科研特殊需要,另行处理。

7、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竞赛的读者,可凭学院开具的证明和名单,在竞赛结束前借书权限增至20本。

8、因竞赛、教学需要集体借某种教学参考书时,由相关部门出证明,专人来馆办理集体借书手续。凡负责办理集体借书手续的人,对所借之书负有相应责任。

9、借出的图书,不论是否到期,如有急需,本馆有权随时索回。

二、逾期处理

1、为加快图书流通,所借图书必须按期归还,图书超期收取使用费0.05/天。

2、借书到期日在学校规定的寒、暑假放假日期之前,整个假期按超期处理。借书到期日在学校规定的寒、暑假期间,借书期限系统会延期至开学后一周。

三、未经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书刊资料携出馆外。

四、爱护书刊资料,人人有责。任何人不得撕剪、批注、污损和遗失,违者按《书刊资料赔偿办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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