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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师发展中心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3-08 作者: 阅读数:6139次

各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的通知》(浙教办学〔201650号)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全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以下简称“培育工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育工程”的实施计划

(一)从2016年开始,我省将按文件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在全省高校全面组织实施“培育工程”。至澳门尼威斯人年全省安排创业导师省级培训计划5000名,其中2016年安排省级培训计划1000余名,各高校具体培训名额分配参照《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各高校分年度培训计划分配表》(详见附件1)。各公安类高等院校省级培训计划由各校自行安排,不作硬性规定。

(二)各高校要根据文件“培育一支数量充足质量较高的创业导师队伍,建立创业导师选聘培养、专业发展和能力提升、锻炼培育成长的长效机制,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入开展”的总体目标,及“建立创业导师选聘培养机制、建立创业导师人才库、创建一批创业导师工作室和创业导师团队、组织开展创业教育结对活动、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创业教育培训和指导活动、建立创业导师培训管理平台和课程资源库”等6项任务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培育工程”实施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培育工程”的各项工作。各高校实施计划于620日前报送浙江省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

二、省级培训对象

省级创业导师培训分普适性培训和专业融入性培训两大类别。其中,普适性培训的对象为:从事创业教育工作的管理干部,承担创业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创业教育实践指导教师,来自企业的创业教育特聘教师等。专业融入性培训的对象为:与专业深度融合的创业教育教师,创业教育实践指导教师,来自企业的创业教育特聘教师等。

各高校要主动与各级人社部门、科技部门进行相关对接,根据当地社会需求、本校实际推荐有一定创业指导基础的优秀教师参加省级培训。各高校组织开展创业教育校本培训的对象由各高校自主确定,不受此限。

三、培训内容和时间

培训内容为:创业理念和精神的培养与引导;大学生创业政策与指导;社会创业经典经验、案例介绍和剖析;高校创业教育经验分享;创业教育课程开设与教学;创业教育专业理论和研究;新产业、新业态创业特点和趋势评判;创业平台搭建和资源利用;不同产业(专业)创业特点和指导等。

培训时间为:全脱产5天,计40学时。省级培训工作将于20167月初陆续组织开展,各省级培训项目具体开班时间将在全省统一报名选课时一并公布。

四、省级培训项目申报

(一)申报学校(机构)条件

具有创业教育经验和条件的高校、大型创业企业、省级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积极鼓励高校与大型企业或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具体申报条件为:

1.具有丰富的创业教育培训实施与管理经验;

2.具有一支能满足培训要求,由高校创业教育骨干教师和企业行业专家共同组成的创业导师团队;

3.建有一批与培训要求相适应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教育企业等实践基地;

4.具有相应的培训校舍(教室)、设施、培训管理和食宿等办学条件和服务保障能力。

(二)项目申报

1.培训机构应按照《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训方案设计指南》(见附件2)规定的类别、内容和设计要求,在认真调研并充分了解高校创业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针对性地开发培训项目。

2.按要求认真填写《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训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请登录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网址:http://szpx.zjnu.edu.cn/)下载专区中下载。

3.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620

4.全省将按照公开招标、择优选拔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和项目方案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培训项目,将面向全省高校在浙江省高校教师专业发展平台上统一发布。

五、省级培训项目报名

(一)推荐优秀教师参加省级培训

1.推荐要求:具备良好的创业理论基础知识,有较强的创业实战经验、责任心强的高校教师及兼职教师。

2.学习要求:双向选择后,学员到培训班报到学习,遵守相关规定。未经批准,学员不能无故请假,培训过程与结果作为入选人才库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有序组织参训人员报名

1.报名工作由各高校按“自主选择”的原则进行部署和组织,参训人员通过平台自主选课。考虑到本次培训项目类别覆盖面,有可能不能完全满足各高校选送对象的专业选择要求,在此情况下允许高校对参训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22016年省级创业导师培训项目将于630统一发布(平台网址:gxjs.zjedu.gov.cn),参训教师于7110日,通过报名平台(输入学员编码和登录密码)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参训学员编码和登录密码由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分配给各高校,再由高校分配给参训学员。

3.具体培训开班时间,由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在开班前(至少提前5日),直接通知每位学员。

六、全力做好“培育工程”的组织与实施

(一)全省设立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浙江师范大学),实施指导办公室工作职能见《浙江省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工作职能》(见附件3)。

(二)各高校应高度重视“培育工程”,建立并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优化整合校内外资源配置,为“培育工程”营造良好的实施环境,明确一位校级领导分管负责,明确“培育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请按照《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职能部门联络表》(见附件4)要求认真填写,《联络表》于620日前报送浙江省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院校联络员加入创业导师培育QQ工作群:477145513

(三)各高校应根据浙江省下达的2016年培训工程省级培训计划,落实参训对象,并按照《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2016年省级培训参训对象推荐表》(见附件5)要求认真填写,《参训对象推荐表》于620日前报送浙江省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

(四)各承担省级培训任务的高校(培训机构),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培训有关各项工作,选派高水平专家和导师承担教学任务,严格培训纪律和过程管理,确保培训高水平、高质量实施。

 

七、其他

(一)各高校应根据《浙江省创业导师培育工程2016年工作进程表》(见附件6)的进程安排,认真规划,扎实推进“培育工程”各项工作。

(二)省级培训经费由省财政以每人每天300元标准予以补助。各校组织开展的创业教育校本培训经费纳入学校事业经费正常支出预算,予以重点保证。

(三)各高校实施计划和有关表格等材料,均以电子文稿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稿形式报送浙江省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

人:杨    联系电话:0579-82282447

宋琳娜  联系电话:0579-82282130

电子邮箱:sln1977@zjnu.cn

联系地址: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100号信箱。

 

附件:

    1《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各高校分年度培训计划分配表》

2.《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训方案设计指南》

3.《浙江省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工作职能》

4.《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职能部门联络表》

5.《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2016年省级培训参训对象推荐表》

6.《浙江省创业导师培育工程2016年工作进程表》

 

                             浙江省创业导师培育工程

实施指导办公室

                                    20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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