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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门管理若干规定

来源:后勤基建部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3-09 作者: 阅读数:8581次

 

一、  人员进出校门的管理规定

1、    师生员工和校区服务人员应佩戴校徽或服务证或出示本人工作证、学生证或者其他相关证件进入;

2、    外来人员凭有效证件、介绍信登记后进入,学生上课期间不会客;

3、    校内临时工作人员、施工人员、送货人员应办理临时出入证,凭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

4、    新闻记者、外国友人、港澳台人员进入学校采访、进行业务、公务活动等,按【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执行;

5、    外单位借用校内场地举行文体活动、召开会议等,有关部门应事先与后勤基建部联系,经后勤基建部报批后办理入校手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进入;

6、    校区不允许设摊叫卖或进行其他广告、营销等商业活动;

7、    所有人员晚上24点后进出校门一律在门卫登记。

    二、机动车,自行车进入校门的管理规定

8、    进入校门的机动车必须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低速行驶(进出校门最高时速为5公里;在校内行驶,大客车,大货车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客车,小货车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鸣笛并按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

9、    师生员工私家车机动车必须办理学校“机动车通行证”,凭证通行,并服从校卫队的管理;

10、  外来机动车经门卫准许后换证进入并且必须服从校卫队管理;

11、  校外摩托车、机动三轮车、营运车等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区;

12、  骑自行车进出校门一律下车推行,禁止骑车带人,进入校园禁止骑飞车、追逐、两手离把、两车搭肩同行、不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行为;

     三、物品出校门的管理规定

13、  学院部门公物出门凭本部门的出门证,经门卫登记后出门;

14、  私物出门凭有效票据,本人证件或部门证明,经门卫登记后出门;

15、  外单位物品出门,凭本校业务主管或部门证明,经门卫登记后出门;

16、  门卫有权对可疑物品进行检查或管扣,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门卫有权给予教育、制止甚至送保安处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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