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务部管理员 发布时间:澳门尼威斯人-06-16 作者:计划财务部 阅读数:6808次
注:1、购置货物单笔(或属同一经济业务)金额超过2000元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结算。
2、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借款业务,特殊情况借款的,须注明借款金额测算依据并经计划财务部审批。
3、借款时的用途与报销时的用途应一致。用途不一致的或未使用的借款,借款人应提供书面说明,经学院或经费负责人签字、计划财务部审批后方可核销。经费开支渠道不一致的借款不予核销。
4、校外劳务确需借款的,需注明发放标准及人数,由计划财务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