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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来源:图书馆 发布时间:澳门尼威斯人-04-21 作者:图书馆 阅读数:6750次

书刊资料的借阅与赔偿

一、书刊借阅

1.教职工、博士生限借30册,其中外文图书限借5册,借期为188天。

2.硕士生限借20册,其中外文图书限借3册,借期为60天。

3.本科生限借10册,其中外文图书限借1册,借期为31天。

4.离休教职工限借20册,借期188天。

5.所有读者均可网上预约、续借,续借一次为10天,同一本书可续借3次。

二、书刊超期及赔偿

1.为加快流通,方便读者利用,所借图书必须按期归还,超期一天,收取书刊超期使用费0.05元。

2.图书遗失可自行购买与所遗失图书书名、作者、出版社、版本完全相同的新书赔付给图书馆,每册付加工成本费2元;否则,按书刊原价的2倍予以赔偿。


关于一卡通的借阅说明

1.读者一律凭本人一卡通借阅图书,不得代(转)借。

2.一卡通应妥加爱护,如缺照片、有污损,均属无效,不得使用。

3.读者离校前,应将所借书刊还清,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4.一卡通如有遗失,需到财务系统挂失,图书馆系统重新录入。在挂失前被他人冒借的书刊由丢失一卡通者按丢失书刊的有关规定赔偿。解除挂失到财务咨询台办理。

 

电子阅览室规则

1.读者进入本室,应主动出示本人一卡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2.本室读者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计算机进行黑客攻击、端口扫描等活动;不得在网上浏览、发表有损国家、学校尊严以及黄色淫秽的内容。

3.为营造文明向上的阅览环境,不得将零食、饮料、雨具等带入室内;保持环境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4.自觉爱护公共财产,严禁拆卸机器和插拔各种电源线、通信电缆;严禁任意修改系统设置,影响系统管理程序运行;外部存储设备需在工作人员指导下使用。

5.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6.不得从事游戏、聊天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7.违反如上规定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上机资格,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读者自修室规则

一、读者进入本室,应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杂物。

二、读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一律不许用物品(书包、书、本子、水杯等)抢占座位,更不允许一人占据多个座位。

三、读者离开本室,应人走物走,不得在离馆后以任何形式占据座位。工作人员在每天闭馆后对自修室进行清理,凡发现个人书刊、物品,一律作无主处理。

四、读者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不得在桌椅等设施上乱涂、刻划,不得私自将桌椅携出室外。

五、未经许可,不准在自修室张贴广告、启示、宣传单等印刷品。

六、禁止吸烟,不得将食品等带入室内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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