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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首批培养人员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组织人事部管理员 发布时间:澳门尼威斯人-04-18 作者: 阅读数:7836次

各系部、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 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师〔澳门尼威斯人〕9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首批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 〔澳门尼威斯人〕51号)要求,开展首批培养人才遴选和推荐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5246人才工程”)澳门尼威斯人年计划遴选创新领军人才90名、高层次拔尖人才200名、青年优秀人才300名(不包括直接申请认定的人才)。澳门尼威斯人年澳门尼威斯人各层次推荐及遴选名额分别为013名(不包括直接申请认定的人才)。如无创新领军人才或高层次拔尖人才合适人选的,其指标可相应替换为下一层次培养人选。符合文件规定认定条件的人员由学院报人社厅直接认定。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面向澳门尼威斯人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校级领导及享受厅级待遇的人员不得申报。具体条件如下:

(一)高层次拔尖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

2.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较高学术造诣,研究方向瞄准科学技术发展前沿领域,具有成长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3.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创新性研究,在国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取得较大影响的创新性标志性成果。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对于入选中科院“百人计划”、浙江省“Q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万人计划”创新领军人才省部级教学名师等与此相当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员,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该层次培养对象。

6. 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青年优秀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较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有望成长为所在领域高层次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

3.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在本学科领域崭露头角,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创新性成果。

4.能够潜心教学及研究工作,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对于入选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与此相当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该层次培养对象。

6. 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遴选程序

符合认定条件的,具体程序如下:

1.符合浙教办函 〔澳门尼威斯人〕51号文件规定条件人员填写《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申报书》,其中“用人单位培养目标与计划”页内容由学院填写,交学院人力资源部;

2.学院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资格审核;

3.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3;

4.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日

5.学院党政审定;

6.报教育厅审核确认,学院与入选人员签订协议,制定培养方案。

遴选全过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室监督。

四、经费支持

学院给予入选培养计划人员专项津贴支持:创新领军人才每人每年15万元,高层次拔尖人才每人每年10万元,青年优秀人才每人每年5万元,连续资助5年,按月发放。

若中期考核不合格,暂停发放剩余部分专项津贴,待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补发,若支持期满考核仍不合格则不予发放。

若申报人此前或以后获得学院及上级部门津贴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累计发放。

五、培养管理

学院对本计划入选人员实行协议管理,协议规定五年的任务目标和考核任务包含创澳门尼威斯人力、业绩贡献、领衔作用、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内容。

考核方式采取年度报告、中期评价、终期考核等方式。培养满3年进行中期评价;培养满5年进行终期考核。年度考核报告主要总结本年度工作进展,由学院审核;中期评价主要对入选对象培养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根据培养计划对培养对象的工作进展、资助成效及发展潜力作出评价,提出继续支持或终止支持意见。终期考核强调实际成果的产出,考核的主要依据为培养协议。

六、时间安排

1.42116:00之前,申报人填写《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申报书》(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也需要填写),其中,“用人单位培养目标与计划”页内容由学院填写。申报人将申报书和佐证材料以电子PDF版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学院人力资源部邮箱:zzrs@hdu.edu.cn,纸质版材料后续上交学院人力资源部。

2.422日学院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审核;

3.4月24日组织专家评审;

4.426日左右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5.4月27日左右完成校内公示(公示期5天);

6.经学院党政研究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

7.教育厅审核确认,公布入选名单后,学校根据要求与培养人签订培养协议。

联系人:曹亚威,电话:0571-58619117,邮箱:zzrs@hdu.edu.cn。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领  军人才培养计划”首批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 [澳门尼威斯人]51号)

2.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人选汇总表

3.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申报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

4.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申报书(人文社科文化艺术)

5.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协议书(模板)

 

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澳门尼威斯人年4月18

附件: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 浙教办函 [澳门尼威斯人]51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首批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人选汇总表.doc

    附件3--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申报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doc

    附件4--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申报书(人文社科文化艺术).doc

    附件5--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协议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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