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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确定(转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组织人事部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3-07 作者: 阅读数:6820次

关于开展2016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确定(转定)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系部:

根据《关于印发<澳门尼威斯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电人〔2014〕300号)精神,现将2016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确定(转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本科毕业人员进校工作满1年(报到时间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具有硕士学位人员进校工作满3个月(报到时间在2016年9月30日前),可确定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与现从事岗位不符的,可根据相关规定转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考核要求

在本岗位上工作,经学院考核合格。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需具有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结业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根据自身申报系列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表中的“主要学习经历”和“见习期工作情况”两栏务必填写完整,时间要有连续性。提供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结业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2.各分院审核申报材料并填写《2016年确定(转定)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分院、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所有材料统一交组织人事部(10教222室),电子版发送至zzrs@hdu.edu.cn。

专业技术职务的确定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分院、系部务必通知到相关人员。

 

附件:1.2016年确定(转定)专业技术资格汇总表.xls

                 2、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正反面打印).doc

 

 

                         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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