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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

来源:学工部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3-07 作者: 阅读数:12563次

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讨论稿)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勤工助学管澳门尼威斯人作,促进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综合素质,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精神,结合澳门尼威斯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与要求

(一)本办法适用于澳门尼威斯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勤工助学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参加校内的助管、助教、助研和助工等岗位劳动,按规定领取由学院支付的勤工助学报酬。

(三)勤工助学活动要体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照顾,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二、组织机构

(一)勤工助学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建勤工助学管理部,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岗位计划、人员招聘、工时统计等管澳门尼威斯人作。

(三)各院系、各用工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协助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做好勤工助学的各项组织和管澳门尼威斯人作。

三、岗位设置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校内用工需求和学院经费预算情况,核定全年勤工助学岗位数量。所有勤工助学岗位需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未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的违规用工,不予发放报酬。

(二)勤工助学岗位由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按照工作性质不同,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助管、助研、助教和助工等四种类型。

1、助管岗位主要包括学生工作、党政机关办公室、图书馆和校园安全等行政部门助澳门尼威斯人作;

2、助研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室、研究所、网络信息中心、网络与电台新闻编辑及播报、网页制作与维护、电脑数据库管理与维护等以技能为主的岗位;

3、助教岗位主要包括担任教学助理、兴趣辅导、困难学生帮扶等岗位;

4、助工岗位主要包括后勤服务、公寓服务、公共服务、餐饮服务等工作岗位。

(三)勤工助学工作采用固定岗位、临时岗位和假期岗位三种方式开展。固定岗位为用工部门因长时间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岗位,一般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用工时间4个月;临时岗位是用工部门因临时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岗位,用工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假期岗位是用工部门因寒暑假工作需要的岗位用工时间为寒暑假期间。

(四)固定岗位由用工部门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明确需要设置的岗位类型、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学生能力要求和所需人员数量。申请临时岗位时,用工部门应提前3天提出申请,否则不予受理。申请假期岗位时,用工部门要按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四、申请与录用

(一)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应填写《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并附本人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由学生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勤工助学。

(二)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录用。符合条件学生因岗位不足而未录用的,可以参加临时岗位招聘或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荐新的岗位。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每学期开学初组织召开勤工助学招聘会,统一招聘录用勤工助学学生。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公布招聘岗位;

2、学生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初审符合条件后参加招聘会;

3、用工部门考核、面试、初步确定录用名单;

4、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后,确定录用名单。

(四)学生一经启用,应在规定时间内凭录用通知单、学生证到用工部门报到上岗。因故不能按时上岗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岗位。自动放弃岗位的学生,一学期内不得再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五、经费管理与报酬发放

(一)学院勤工助学岗位报酬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发放。用工部门填写《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勤工助学岗位报酬统计单》,含存根联和报送联。每月在规定时间内将报送联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心审核用工岗位和工时等情况后汇总到《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酬金申报单》并签字确认,然后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提交财务审核发放。存根联则由学工部定期统一收取,并与实际发放清单进行核对。勤工助学酬金按月发放到学生银行卡内,杜绝漏报补报。

(二)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工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支出。

(三)勤工助学工作报酬按照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的不同,设置不同酬金标准。标准原则上为10-15元/小时,参加勤工助学时间原则上每周8小时,累计每月不超过40小时,每人每月报酬不超过600元(寒暑假不超过60小时,每人每月报酬不超过900元)。特殊情况须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六、用工管理及考核

(一)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和考核实行用工部门负责制。用工部门负责制订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的考核办法,对学生参与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教育,对学生的工作表现按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学生的勤工助学工资挂钩。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定各用工部门制订的考核办法,对用工部门勤工助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学生参与勤工助学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三)用工单位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对在工作中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七、用工部门职责

(一)用工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管澳门尼威斯人作,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用工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职责,对上岗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和工作纪律教育。

(三)用工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上岗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难或危险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四)用工部门安排学生上岗的时间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产生冲突,学生期末考试期间不得安排学生上岗,以确保学生有充裕的时间学习备考。

(五)用工部门负责做好上岗学生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日常管理档案。每月底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学生上岗工时和工作考核情况。每学期末对学生表现作出综合鉴定,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六)用工部门未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不得私自用工。岗位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八、上岗学生职责

(一)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管理,遵守用工部门规章制度,注重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按时保质完成岗位任务。

(二)上岗学生如要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两周向用工部门提出申请,经用工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若擅自离岗者将扣发或追回最后一个月的劳务费。

(三)学生从事勤工助学应利用课余时间,不影响正常教学及集体活动。如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用人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调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九、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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