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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认定

来源:学工部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3-07 作者: 阅读数:9924次

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流程

 

为认真做好澳门尼威斯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特制定如下认定规程,请各院系遵照执行。

一、认定原则

1、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复查调整,开学后的1-4周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原则上其他时间不再作调整;

2、认定须由学生本人申请;

3、认定工作必须通过民主评议形式进行公开公正的认定;

4、认定结果必须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

5、认定结果必须通过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后纳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进行管理。

二、认定流程

第一步:准备相关证明

每学年开学前,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1、盖章要求

(1)有效部门(逐级盖章):

乡、镇、街道办事处(或以上)民政部门;

     **乡(镇)民政所;

     **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

**县(区、旗)民政局;

(2)无效部门:

     **村村民委员会;**村**大队;**居委会;

《调查表》上提供的民政部门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乡、镇、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地址和联系方式。

2、申请特殊困难的学生除提供《家庭情况调查表》外还需提供的相关证明:

(1)烈士子女(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2)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提供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

(3)低保家庭子女(提供家庭低保证复印件);

 (4)农村五保户子女(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3、其他特殊情况

部分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学生,若有其他相关材料可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的也可参加认定。但需院系、学院两级审核材料的有效性。

第二步提交申请,学院组织评议小组

每学年开学初,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将填写好的《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并交学院。学院成立认定工作小组及评议小组。

1.认定工作组组长: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

2.评议小组组长:各专业辅导员。

3.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学院领导、学工办主任、各年级辅导员 、学生代表等组成。

4.评议小组人数:学生代表以班级为单位,人数不能低于班级人数的15%(最少5人)。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在专业范围内公示。

第三步:学院进行评议

1、大一年级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同学,认定工作的方式采取辅导员访谈的方式进行评议,结合学生提交的《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填写的申请认定理由,认真研究后,初步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2、大二、大三、大四年级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同学,认定工作由认定评议小组对提交认定申请学生的在校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结合学生提交的《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填写的申请认定理由,认真研究后,初步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综合评议,主要针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列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校园卡消费过高,或在外有大额消费者;

(2)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3)目前已配备高档电脑,高档手机者;

(4)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者。如穿名牌服装,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进出网吧,KTV等娱乐场所等。

第四步:学院审核初步评议结果

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认定结果在全班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核;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五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1、各院系将审查无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材料提交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进一步审核,提交如下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纸质版;

(2)《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各院系提交的认定材料,并向各院系进行反馈复核结果。复核后的认定结果在资助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师生对认定结果仍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有关资料返还各院系,由各院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三、资格复查

为确保资助政策准确落实,学院将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在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确定之后,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问卷、电话及小型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核实。每学年不定期地抽查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澳门尼威斯人活消费情况,实地走访困难家庭了解其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信息学[2013] 1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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