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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计算机系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9-15 作者: 阅读数:5062次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中心),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和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计考办〔2018〕1号)精神,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就我省参加2018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资格考试于11月10、11日举行,开考级别与专业资格名称、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考试形式详见考试日程表(附件1)。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类别考试。

三、考试报名办法。详见附件2。

四、合格证书。考生一次性通过规定科目考试,可获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级别证书。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号),考试合格人员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主下载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该证明在省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有关纸质证书将采取“网上申领,快递送达”的形式发放。

五、合格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考试合格获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级别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及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聘任办法按原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专〔2007〕345号)第四条规定执行。

计算机资格考试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考试实施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部长令和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附件:1.2018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资格考试日程表

2.2018年下半年浙江省计算机资格考试报名办法

3.计算机资格考试级别名称与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级别对应表

 

 

 浙江省软件考试实施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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