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党政办 发布时间:2018-09-10 作者: 阅读数:8597次
信息办〔2018〕15号
关于印发《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教职工单身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部门:
《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教职工单身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教职工单身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2.单身公寓入住申请表
3.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单身公寓入住协议
2018年9月7日
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9月9日印发
附件1
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
教职工单身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单身公寓管理,更好地满足单身教职工的租住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租住条件
1.学院正式在编的单身(或配偶不在杭州市区及临安区)教职工且本人及家庭在青山湖没有住房。
2.经学院批准来澳门尼威斯人挂职、兼职等需校内安排住宿的人员。
3.其它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的人员。
二、租住标准
1. 学院中层干部、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员可申请单人间。
2. 具有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可申请两人间。
三、租住审批手续
申请租住学院单身公寓,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单身公寓入住申请表》,经党政办核准同意后,发放《单身公寓入住通知单》。凭《单身公寓入住通知单》到学院计划财务部交纳单身公寓床位及公用设施等押金人民币1000 元。
2.办理入住手续
经批准入住的人员凭《单身公寓入住通知单》和押金缴款单到学院党政办签订《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单身公寓入住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四、房租标准及收费程序
1.房租标准(只对学院正式教职工,其他人员每间800元/月)
双人间:南向400元/月/间,北向300元/月/间。(双人入住的每人承担一半)
单人间:南向300元/月/间,北向200元/月/间。
2.房租及水电费收取
房租及水电费每半年收取一次,按6个月预收。水电费按80元人/月收取。
3.押金退还
租住人员不再租住单身公寓时,由本人向学院党政办提出申请并办理退房手续,持党政办开具的《单身公寓押金退还通知单》和入住时的押金缴纳收据,到计划财务部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五、其它相关规定
1.入住单身公寓的人员要服从安排,每人只能占用规定的床位,不准擅自调换床位和房间;确需调换床位的,须经学院党政办同意并登记注册。不得擅自将房间、床位转让或租借他人,一旦发现,取消租住资格,学院将对此行为作出相应处理。
2.入住单身公寓的人员要确保单身宿舍消防、用电安全,自觉爱护房间内公共设施,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自觉营造良好的住宿生活环境。
3.入住单身公寓的人员调离学院,或因请假、进修等原因离校半年以上均应在离校前办理退房手续;特殊情况可报学院党政办审批。
4.学院单身公寓原则上是为单身教职工提供的过渡性临时住所,特殊情况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