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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人力资源部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6-28 作者:孙一秀 阅读数:1020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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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01

室内作业人员不一定能享受高温津贴。

虽然《通知》按照室外和室内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做了分类,但此种方式的分类仅针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而不是对高温津贴享受主体的确定。当采取了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以下时,企业可以不给室内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


02

最低工资不包含高温津贴。

除了国家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和当地政府定期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外,本次《通知》第二条也明确规定,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问答

01

什么是高温津贴?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02

谁能享受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注意: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03

发放的高温津贴是否需要计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高温津贴不属于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所以,高温津贴是需要计税的。

04

高温津贴是一次性发放还是按月发放?

没有强制规定,但建议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一次性发放会增加员工的个税负担,减少员工因高温津贴涨价的喜悦之情。


05

当月有离职的人,高温津贴需要发放吗?

离职员工离职前的高温津贴发放至离职日。


06

如果公司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怎么办?

最高罚2万!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

根据人力社保部、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全国总工会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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