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组织人事部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6-04 作者: 阅读数:6550次
一、事业编按年龄退休办理手续
1、退休通知。教职工到达退休年龄,人事处提前1个月(遇寒暑假提前2-3个月)通知所在学院(部处),由所在学院(部处)通知本人到人事处(行政楼410)办理相关手续。
2、退休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教职工一般在到达退休年龄的次月办理退休手续。办理手续时,须填写《澳门尼威斯人教职工退休登记表》,随交一寸近期彩照三张、二寸彩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及《医疗证历本》封面原件。
3、上交退休资料。退休人员上交退休资料,核对《退休待遇申领表》,并签字确认。
4、退休待遇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中心审核退休资料、核算发放工资,办理退休手续的下月起享受退休待遇。
5、退休证领取。领退休工资当月10号后到人事劳资科领取。
6、退休医保封面领取。领退休工资当月20号后校医院领取。
二、事业编教学科研人员按学期办理退休手续
教学科研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需按学期办理退休的,由本人填写《澳门尼威斯人教学科研人员按学期办理退休审批表》(见附件),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提前三个月将审批表交人事处,学校批准后可按学期办理退休:每年3月至8月到达退休年龄的,于当年6—7月份办理退休手续,9月1日起计发退休工资;每年9月至次年2月份到达退休年龄的,于次年1—2月办理退休手续,3月1日起计发退休工资。
三、院编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待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