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组织人事部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5-17 作者: 阅读数:6529次
各学院、部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14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对象为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澳门尼威斯人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推荐类别、资助标准、推荐名额与推荐范围
(1)推荐类别、资助标准与接受访学导师。
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经费由高校从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统筹列支。本科高校访问学者导师除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外(),还包括国内其他高水平大学的博士点学科导师和硕士点学科具有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的导师。
访学经历及其业绩作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专业发展规范的重要依据。学校支持教师申报国内访学,给予报销访学人员学费、一次往返交通费,对入选省外高校的访学人员减免基本工作量,入选省内高校的访学人员基本工作量减半。
(2)推荐名额。
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择优推荐,名额不限。
三、管理考核
为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澳门尼威斯人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浙江省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结业考核表》(见附件1),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
四、申报材料要求
6月4日前请各学院将《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见附件2)(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一式3份、《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1份报人事处师资管理科(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zgl@hdu.edu.cn)。
9月20日前,各学院2018年入选教师需向人事处师资管理科报送接受学校开具的浙江省国内访问学者报到注册证明或学费发票复印件等备案材料;2017年入选教师需报送《浙江省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结业考核表》(见附件1)。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结业考核表.docx
附件2: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docx
杭电人通(2018)37号+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