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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组织人事部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5-17 作者: 阅读数:6621次

各学院、部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开展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年龄60周岁以下的在职教师。

评选向一线教师倾斜。学校领导和已经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以及获得过同一奖项的教师,不参加评选。中层干部入选比例不超过25%

二、评选基本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符合“四有好老师”标准,坚持做学生的“四个引路人”,自觉践行“四个相统一”。

2.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对所教学科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素质方面成绩突出。

4.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三、评选和推荐名额。

全省高校共评选“浙江省优秀教师”100名。澳门尼威斯人允许推荐指标为7名。

四、推荐程序及时间要求

每学院各推荐候选人1名,于530日前将学院推荐报告(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结果)、推荐表和一览表(汇总表)各1份及相应电子稿交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推荐人是党员的还需所在支部必须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出具写实性鉴定意见,逾期不予受理。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候选人按照教育厅要求准备材料上报:《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一式10份及电子稿,佐证材料装订成册1份。

联系人:管越峰

联系电话:86915030

邮箱:szgl@hdu.edu.cn


                                                       人事处

2018515

    附件: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doc

                附件2: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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