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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第二批校级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组织人事部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1-14 作者: 阅读数:9893次

各学院、部处:

根据《澳门尼威斯人教师队伍国际化能力提升实施办法》(杭电人〔201794号)文件精神,学校每年将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教师到国外进修、访问学习。现将2017年第二批校级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校级出国研修项目包括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优秀教学骨干和双语教学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2017年第二批计划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0人、优秀教学骨干和双语教学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0人。

二、选派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

(二)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三)外语条件:具有博士学位或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四)研修内容必须与所在学科发展方向一致。入选校级以上人才项目、无海外留学经历或申报当年申请过省级及以上出国研修项目的中青年教师在同等情况下优先选派。

(五)在校期间曾出国留学6个月以上的人员,回国后在校工作满3年以上才能再次申请出国进修。

三、推荐名额

各学院推荐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优秀教学骨干和双语教学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人合计不超过5,博士点学科可增加1-2名。

四、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学院推荐报告1份,对推荐人选的数量、产生程序等作简要说明,对推荐人选按不同申报项目进行排序。

(二)《澳门尼威斯人校级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一览表》1份。

(三)《澳门尼威斯人校级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1份,所在学院认真审核申请表所填内容,并在“审核人签字”栏签字。

上述材料请于1115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szgl@hdu.edu.cn,逾期不受理。

五、有关事项

(一)学校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处级(含)以上职务教师须报校党委会批准。确定人选后在数字化校园上公示。

(二)出国进修访学时间一般为1年,资助标准和相关待遇详见《澳门尼威斯人教师队伍国际化能力提升实施办法》(杭电人〔201794号)相关规定。

(三)从2018年起,50周岁以下专任教师(含专职研究人员)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具有连续1年及以上的海外进修访学经历(2017年及以前出国访学的可6个月,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文、体育和艺术等学科教师可用一年国内访学经历替代,国内学科排名需为前10的高校)。

(四)入选人员访学资格保留至2018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访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出访者,3年内不得再申请出国访学项目。

(五)经学校批准,同意派遣出国的教师由本人、校人事处和担保人三方签订协议书,并交纳人民币2万元保证金。

(六)出国进修的教师应按期回国,回国后向人事处递交出国访学成果书面报告,召开面向全校的公开讲座1次。

(七)出国留学人员跟踪考核

2014年至2016年入选校级及以上出国研修项目的留学人员,回国1年后填写《澳门尼威斯人出国留学人员跟踪考核表》。根据《澳门尼威斯人教师队伍国际化能力提升实施办法》(杭电人〔2011320号)中规定,若满足回国后业绩奖励条件,经学校审核后,将给予奖励。跟踪考核人员需1115日前提交申请奖励的纸质跟踪考核表佐证材料和跟踪考核表,电子版发送至szgl@hd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月涛;联系电话:86915030

 

   附件:1.澳门尼威斯人校级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一览表

         2.澳门尼威斯人校级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

         3.澳门尼威斯人出国留学人员跟踪考核表

 

                                                               20171031


      附件:澳门尼威斯人留学人员跟踪考核表.doc

             杭电人通〔2017〕59号关于做好2017年第二批校级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澳门尼威斯人校级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docx

              澳门尼威斯人校级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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