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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教学计划任务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教务部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6-07 作者: 阅读数:11104次

(信息教〔2017〕17号)

为规范教学计划任务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持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从学院实际出发,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计划管理

1.教学计划的执行依据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和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纲领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制定教学计划、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教学计划调整与审批

为维护人才培养方案的严肃性,保持教学计划的相对稳定,对培养方案中的指导性教学计划进程表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课程,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培养计划调整审批表》(附件1),经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报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教务部备案执行。

3.学期开课计划形成与核准

每学期第6周,教务部根据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进程表,形成下一学期开课计划表,下发至各教学单位核对,各单位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核对结果返回教务部。核对过程中如需调整开课单位的,须在开课计划下发之日起3日内办理开课单位变更登记手续,经相关教学单位、教务部沟通商定后调整执行。学期开课计划是安排教学任务的依据,一经核准原则上不再调整。

二、教学任务落实

1.每学期第7周,教务部根据已核准的学期开课计划形成《教学任务安排一览表》,并按开课单位下发;各开课单位接到任务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教学任务的组织、落实工作。

2.落实教学任务时,必须明确所开课程的教学班、教学场地需求、周学时、起始周、是否短学期等信息。

3.教学任务安排原则:在保证教学效果的前提下,依据教室资源、实验室(机房)容量和师资等情况,合理确定教学班、任课教师和课程负责人。具体要求:

⑴教学班分合班原则:除体育课外的通识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程(含必修课、限选课),可按同年级、专业(大类)、系合班,原则上每个教学班人数不超过120人;通识选修课、专业选修课根据课程特点及学生人数确定教学班,原则上选课人数达20人予以开班,最多不超过120人。分层分类课程根据学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⑵实践课程安排:上机课、实验课根据机房、实验室容量以及课程特点设置教学班,上机课原则上不超过80人;课程设计、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一般以行政班为单位开课;毕业设计(论文)每位指导教师当期承担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最多不超过8人。

⑶任课教师安排:开课单位合理安排任课教师并明确课程负责人,优先落实专业核心课程任务。本单位无法承担的教学任务,由单位负责人尽量联系外单位落实;确因特殊情况无法落实,及时报教务部协调。

⑷外聘教师选用:外聘教师管理按照学院相关文件执行。各单位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申报外聘教师拟用计划,并按规定要求办理聘任审批手续。原则上外聘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能够服从学院的时间安排。

4.开课单位教学任务落实完毕,须及时提交教务部核准并作为排课依据。如因特殊原因需变更任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教学任务变更确认表》(附件2),经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报学院批准后执行。

三、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学院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1.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培养计划调整审批表

         附件1:澳门尼威斯人培养计划调整审批表.doc

      2.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教学任务变更确认表

         附件2:澳门尼威斯人教学任务变更确认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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