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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第二批校优秀青年、杰出青年教师培育专项的通知

来源:组织人事部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6-05 作者: 阅读数:7191次

    为贯彻落实学校人才强校战略,促进青年教师脱颖而出,确保顺利完成学校“十三五”规划和省重点高校建设目标,特开展第二批校优秀青年、杰出青年教师培育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一)优秀青年教师培育专项。主要支持青年教师入选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国家优青、教育部长江学者青年学者、“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青年千人计划等项目)或省级青年人才项目(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以上人才等项目)。

   (二)杰出青年教师培育专项。主要支持青年教师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国家杰青、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国家千人计划等项目)。

    二、申报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优秀青年教师培育专项

    1.原则上男性37周岁及以下,女性39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截至201711日,男197911日以后出生,女197711日以后出生);

    2.在研究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二)杰出青年教师培育专项

    1.原则上44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截至201711日,197211日以后出生);

    2.长期从事本领域技术研究,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有较大社会影响。

    三、支持政策

    学校根据入选者的学术特长,制定个人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培育期为3年。

   (一)优秀青年教师培育专项资助30万,个人津贴5/年;杰出青年教师培育专项资助50万,个人津贴5/年。

   (二)优先重点支持入选者赴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学术研究和交流。

   (三)学校对入选者在创新团队和平台建设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四、申报名额

   (一)第二批遴选优秀青年教师培育专项5人,杰出青年教师培育专项5人。

   (二)各学院限推荐1人,学科特区或一流学科A类所在学院至多推荐3人,同一专项需排序。机关双肩挑人员由学科所属学院负责通知。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澳门尼威斯人优秀青年、杰出青年教师培育专项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各学院汇总申报材料,并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后,于612日前将候选人申报表、申报一览表、学院纸质版推荐函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szgl@hdu.edu.cn

   (三)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初评、现场评审答辩等,确定拟入选人员。

    六、其它事项

   (一)入选者需紧紧围绕重要课题项目来规划发展。入选者与学校、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合同,确定总体目标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人事处和澳门尼威斯人对入选者实行跟踪管理,目标考核。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广泛动员,严格审核,保质保量,按时上报材料。

     联系人:陈上宝、管越峰,地点:行政楼407室,联系电话:86915030

 

     附件:1.澳门尼威斯人优秀青年、杰出青年教师培育专项申报表

             2.优秀青年、杰出青年教师培育专项申报人选信息汇总表

 

                              2017531

 

第二批校青、杰青申报.pdf

附件1优秀青年、杰出青年教师培育专项申报表.doc

附件2优秀青年、杰出青年教师培育专项申报人选信息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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