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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组织人事部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6-05 作者: 阅读数:6235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13号)文件精神,特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校内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全省高校以竞争择优方式遴选500名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作为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通过几年的集中支持,使其科研和教学水平有实质性提高,尽快成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建成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骨干教师队伍。

    二、申报范围及推荐名额

    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主要面向我省各类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正式在编教师。已是省A类一流学科、省B类一流学科负责人,或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或已入选过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的人员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各学科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1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内本学科最高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绩;

    (四)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创新,对学科建设发展有思想;善于团结协作,具有组织带领学科团队的能力,所在学科近几年取得较好的教学科研成绩。

    四、经费资助与管理考核

    (一)资助经费在所在学科建设项目的人才队伍建设专项列支,主要用于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进修学习等,资助经费应单独建账,确保专款专用;

   (二)所在学院要为每位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制订培养方案,落实培养措施。培养方案主要包括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培养目标及相应措施,并根据双向选择原则,为其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著名专家教授担任指导教师, 教育厅每年也将组织部分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参加为期不少于4周的领军能力研修;

    (三)学院要加强对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的考核与管理。上级单位将于澳门尼威斯人年底对列入本次培养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核。

    五、材料要求

    各召开澳门尼威斯人学院学术委员会按照推荐名额评审推荐(需排序),于531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逾期不候。学院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一)推荐人选情况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选拔推荐过程、排序情况等;

  (二)《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21份,提供佐证材料(学院审核盖章,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1份;

  (三)《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附件31份;

 

    联系人:管越峰,联系电话:0571-86915030,电子邮箱:szgl@hdu.edu.cn

 

    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2.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

        3.省重中之重学科、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重点学科具体推荐名额表

 

2017519

 

关于做好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doc

附件2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3省重中之重学科、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重点学科具体推荐名额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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