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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浙江—葡萄牙产业联合研发计划第二轮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技部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4-06 作者: 阅读数:4744次

各有关学院及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与葡萄牙中部大区政府(CCDRC)共同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为支持双方技术创新合作,共同设立了浙江—葡萄牙产业联合研发计划,为浙葡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及产业化合作提供资金支持。2016年,双方已对通过评审的首轮项目分别进行了资助,现就第二轮项目征集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条件

本轮项目征集领域不限。根据双方合作备忘录精神,优先支持先进材料科学与技术、海洋科学与技术、生物医药科学与技术等领域。申报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浙江申报主体为在浙江省内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葡萄牙申报主体为在葡萄牙中部大区境内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葡萄牙申报主体还必须同时满足“葡萄牙澳门尼威斯人 (http://www.portugal2693px) 的相关规定。

2、项目创新水平高,合作内容为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或一方引进另一方技术在对方应用并实现产业化。

 3、项目成熟可行,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共识,具有明确的分工,且签署了相关合作协议。

4、项目具有一定合作基础,双方均只有1家单位参与的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其他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

二、申报及遴选流程

 1、本轮项目征集时间为2017331日至430日。浙葡企业应共同填写《浙江—葡萄牙产业研发合作项目表》(附件1),连同合作协议复印件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给双方项目管理机构,浙江企业请邮寄至浙江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仅向一方管理机构申报的项目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环节。

2、我厅委托浙江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帮助有明确需求的双方企业寻找合作伙伴,对接合作项目。请需要寻找葡萄牙合作伙伴及项目的浙江企业填写《浙江与葡萄牙合作需求信息表》(附件2)并邮寄至浙江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在征集截止日期前确定合作伙伴并签署合作协议的项目,可参加本轮项目征集,申报方式同上。

3、我厅将会同CCDRC共同对征集的项目进行初步筛评。通过初评的浙江企业,还需提交正式的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经所在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后报送我厅,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我厅和CCDRC将依据各自的管理办法对通过初评的项目分别进行独立的专家咨询和评审,并提出资助建议。对于双方评审均通过的项目,由我厅和CCDRC协商确认联合资助的项目名单及资助金额。

三、其它事项

 1、浙葡双方将采取对等支持的方式资助各自的企业。我厅将根据浙江企业实际投入的项目研发经费,按照不高于25%的比例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的资助。CCDRC将按照葡萄牙及欧盟相关规定为葡萄牙企业提供研发经费资助。

 2、请申报项目的浙江企业在2017430日前将经双方签章的《浙江—葡萄牙产业研发合作项目表》及合作协议复印件一式三份寄送至浙江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上述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shen_xiaoli@hotmail.com(标题请注明“单位+葡萄牙项目征集”)。

3、请寻求合作伙伴及项目对接的企业填写《浙江与葡萄牙合作需求信息表》,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shen_xiaoli@hotmail.com(标题请注明“单位+葡萄牙需求征集”,本项工作常年受理)。

四、联系方式

1、浙江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申报及需求受理)

联系人:沈晓莉    电话:057187995980

邮箱:shen_xiaoli@hotmail.com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12号高新大厦4

2、浙江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政策咨询)

联系人:洪晨鸣    电话:05718705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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