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尼威斯人

当前位置:公告新闻 >> 公告新闻

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成绩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部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2-28 作者: 阅读数:6721次

各系(部):

根据《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学生成绩管理办法》(信息教[2015]44号),特对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成绩报送工作的相关要求强调如下:

*2015级、2016级本科学生成绩在青山湖教务系统中录入;2013级、2014级本科生和2015级、2016级专升本学生成绩在下沙教务系统中录入。

1、成绩录入时间

⑴ 本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录入时间:2017年1月4日8:00-1月16日24:00;

⑵ 下学期初补考成绩录入时间:2017年2月21日8:00-3月2日24:00。

2、要求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要求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⑴ 首先设定成绩比例,然后录入各项成绩(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必须录入),若录入过程中调整了成绩比例,必须清空总评后再保存。

⑵ 系统自动按教师设定的比例折算出总评成绩,教师核查无误后提交并从系统中打印学期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和学生成绩记录册一并交教务部。

⑶ 要求任课教师在《成绩记录册》最后一页下端备注“平时成绩组成及评定标准”。

⑷ 任课教师的成绩档案应在成绩录入系统关闭前上交学院,学院必须认真核查当学期所有课程的成绩档案是否齐全。

3、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成绩的比例设置建议如下: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60%,期末考核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70%。要求理论课的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实验成绩分栏设置,比例总和占总评成绩30%—60%;实验及分散进行的实践课程必须录入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对应填入“平时成绩”和“实验成绩”),可根据课程考核要求确定比例。课程名相同且统一命题的课程,其课程考核成绩的比例设置必须一致。个别课程因课程教学改革等原因超出成绩比例范围的,必须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批准后报教务部备案

4、成绩“备注栏”中“缺考、缓考、取消考试资格、作弊”等信息必须核实后准确录入,取消考试资格必须由任课教师报教务部备案,缓考必须经教务部批准后方可录入。

5、特别提醒: 录期末考核成绩时必须录入缓考学生的平时、期中等成绩。因缓考随课程补考进行,补考成绩自动记载为缓考学生的期末成绩,系统按教师设定的比例折算出学生的总评成绩,若未录入平时等成绩会导致总评成绩不准确。

6、成绩一经录入提交,一般不得修改。确因错批、漏批考卷或录入错误等原因需要更改成绩的,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更正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部批准,方可更改。

                     

                     教务部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站点地图-xml  
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