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务部 发布时间:2022-06-07 作者:杨月琦 阅读数:1053次
各二级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现对本地区高等学校中非遗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情况开展调查统计。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查统计对象和内容
针对普通本科高校。主要统计本科阶段非遗专业建设、非遗研究机构建设、聘请省内外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为兼职教师或客座教授、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设立的大师工作室、开设非遗相关通识课程、开展非遗相关主题培训、开展非遗相关论坛或学术会议情况、设立非遗相关实验室、设立非遗相关实习实践基地、编撰非遗相关教材或教学资源情况等方面内容(详见附件1)。
二、调查统计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在充分沟通基础上,按照要求分类填报,并于6月7日下班前,报送统计表。
三、工作联系
联系人:教务部杨老师
电话:0571-58619122
(2022.06.02序号2-附件1)非遗[2022]19号 附件1(1).xlsx
澳门尼威斯人教务部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