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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浙江省地方合作项目 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来源: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2-05-05 作者:王一师 阅读数:1753次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02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22年全省计划选派129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三、选派专业

紧密围绕浙江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坚持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为总指引,按照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深化数字化改革的要求,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建设,以及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澳门尼威斯人源、大数据等战略性澳门尼威斯人产业的发展需要,确定相关重点选派学科专业。

澳门尼威斯人类优先考虑智能制造工程、机器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澳门尼威斯人源材料与器件,以及涉海类(包括海洋工程类、海洋科学类、水产类)、电子信息类、机械类、生物科学类、计算机类、材料类、化工与制药类、能源动力类、农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医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人文社科类优先考虑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专业,以及设计类、美术类、外语类、教育类、涉外法律类等专业。

四、重点选派对象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重点考虑以下人选:

(1)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2)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3)创新团队优秀人才梯队培养对象;

(4)从事高校国际化专业及课程建设的教师,以及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任务的教师。

五、申请条件

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外语要求及留学类别须符合年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的规定(具体可通过国家留学网查询:http://www.csc.edu.cn)。特注意以下条件:

1.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

2.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部分公派项目申报时间有较大变动,存在申报时间接近的现象。为确保教师权益,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申报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即“面上项目”)的申请人可以在该项目录取结果未公布时同时申请地方合作项目。如被“面上项目”录取,申请人应第一时间告知推荐学校和省教育厅,已录取的申请人不再参与地方合作项目评审。

4.申请人须提前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方可申报,如无正式邀请函不予申报该项目。由于人员录取后需办理相关手续及签证事宜,建议邀请函上派出时间在2022年11月以后。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规定,2022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申请人在联系邀请函时,须在邀请函澳门尼威斯人确派出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

5.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也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自身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

六、选派办法及时间安排

1. 5月1日前,各学院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2. 5月1日-5月10日,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请注意“申报项目名称”务必选择“地方合作项目”,如选错项目将无法调整),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准备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见附件1)准备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请各申请人认真阅读网上申报指南(见附件2),确保网报成功。

七、学院支持政策

1.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WSK考试。参加培训人员学校报销培训费用和部分交通住宿费用,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请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2.对于入选人员,学院报销其办理签证期间的一次往返旅费、出国与返校时的一次国内往返旅费(具体报销标准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在选派期内(不包括延长期限,下同)由学校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每人每月20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八、相关说明

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或浙江省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研修项目未入选的老师,申请当年校级出国研修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进行评审录取,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3. 2022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将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4.有关选派要求、注意事项,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http://www.csc.edu.cn/)。

 联系人:王一师,联系电话:58619117,邮箱:zzrs@hdu.edu.cn。

 

附件: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准备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docx

          2.网上申报指南.docx

          3.常见问题解答.docx


                                                                                                 人力资源部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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