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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2-04-11 作者:王一师 阅读数:2159次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任教时间满一年(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的教学工作人员。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三)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国外取得的学历,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以毕业证书上注明“**教育专业”或“师范类”为准)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上报材料时未能出具证明不予受理。

2.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伦理与法规课程并考试合格。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

(六)相应免测条件

1.高等学校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除外)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三、教师资格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时间为4月13日至4月29日之间每个工作日7:00-24:00,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由“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根据提示逐步操作进行申报。

申请人在个人承诺书签名处,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修改签名,确保签名工整、清晰。

在报名成功后用A4纸双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中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见附件2),并到指定医院体检。

(二)5月5日前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和证书复印工作,并将材料上交人力资源部。申请人提交给学院的材料清单如下:

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在同一页);

3.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及影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

6.《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7.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正本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正本及影印件(学历证书上已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可不递交);

8.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的人事聘用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9.教授、副教授需提供相应职称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

10.提供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需与网报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同版(上传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学院成立教师资格专业评议小组,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测试办法和规定的程序制订工作日程(详见附件4《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对需要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进行测试。

五、其它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不全的申请人,本次将无法进行认定。

(二)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信息的,请将证书原件及申请变更相关证明材料交到人力资源部,符合要求的由校本部人事处统一上报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

联系人:王一师,联系电话:58619117,邮箱:zzrs@hdu.edu.cn。

         附件:1. 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申请人).doc

         2.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doc

         3.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doc



人力资源部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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