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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工团字〔2022〕7号 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团属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团委 发布时间:2022-03-08 作者: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学院 阅读数:2876次

各二级学院分团委、学生组织指导单位、学生社团:

现将《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团属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团属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其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澳门尼威斯人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中共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媒体建设管理须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团委、各分团委、团支部,院和分院两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以官方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团学组织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微博、微信、QQ、APP移动客户端等。

第二章 功能定位

第四条 团属新媒体平台建设秉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思想,在提供信息、展示水平、树立形象、引导舆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五条 各新媒体平台应尊重和遵循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立足本部门(单位)工作特点,重视特色发展。

第三章 平台管理

第六条 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级管理。

学院团委官方网站、学院团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学院团委官方微博、学院团委官方B站账号等为二级平台,作为学院团委对外宣传主阵地,由青年通讯社负责建设及运行管理。

各二级学院分团委、各团支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新媒体平台等为三级平台,由学生组织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学生社团指导老师为第一责任人,院团委有权对平台信息发布内容进行监管。

第七条 个人新媒体账号不得以学院名义运营,不得在账号名称中引用“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信工”、“杭电信工”、“Hziee”、“共青团”、“院团委”等院名和团名,不得在账号头像上引用院标等学院徽标。

第八条 禁止以任何形式对团支书、网站、微信号发布带有大量同学信息的公示、通知。重点关注:电话号码泄露、寝室号泄露、家庭住址泄露、紧急联系人泄露等。一般公示同学信息以姓名+专业,或者姓名+学号方式。

官网公示或群文件公示超过100名同学信息的,应当做好网盘存档的基础上在公示期结束1个月左右删除网络信息。保障同学信息安全。

第九条 院团委对团属新媒体平台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各分团委、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向院团委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申请审批备案。各团支部向各分团委申请审批,审批通过后集中在院团委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备案。

本着“按需开通”原则,申请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有专门的指导老师;有3人以上的运营团队;符合学院新媒体开通的其他相关条件。

各单位须在新媒体平台创建前至少提前1周申请审批备案,填写提交《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团属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团学组织名义开通、运营任何新媒体平台。

账号名称、认证情况、后台主要负责人及维护方式等发生变更或平台注销,须在变更或注销1周内以书面形式报院团委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审批备案。

第十条 院团委对团属新媒体平台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和不定时抽检制度。团属新媒体平台须于每年年底前完成年度自审工作并提交《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团属三级媒体平台年审情况汇总表》。二级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新媒体平台报学院团委审查、备案;学生社团报院团委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团委备案。院团委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团属新媒体平台运营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已注册但未正常运营(超过3个月未更新)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账号一律注销,对年审或抽查不合格的平台责令限期整改或立刻注销。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十一条 “管用防并举”的工作制度。各级团组织按照管理权限,指导所属新媒体平台建立内容评论的发布审查制度、工作成效的评价激励制度、网络信息搜集反馈处理制度,督导相关机制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 团属新媒体平台联动机制。各级媒体平台要积极向学院团委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供稿特色信息,报送质量和数量纳入年度部门考核。学院重大事件、活动要求各级新媒体摘录转发。未经授权,各级新媒体平台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如确需对外发布的,在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十三条 规范化的采编流程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团属新媒体平台要加强内容管理,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先审后发”制度。涉及学院重大事件报道,责任编辑一审一校,要求语句通顺、无错误字,无导向性错误,把好文章质量关;平台负责人二审二校,对各篇稿件进行统筹、协调,把好思想内容关和谋篇布局关;分管领导终审,负责对宣传舆论导向进行全面把关。所有稿件必须经过审核方可发布。

第十四条 保密管理责任制。各新媒体平台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执行。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院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严禁发布、转载不实、不健康信息。一旦发布不当信息须立即处理,并及时上报院团委,做好舆情应对准备。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应实事求是,分类 处置,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对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团属新媒体平台,院团委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团学组织负责人相关责任。院团委将新媒体平台管澳门尼威斯人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单位及个人进行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如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学院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共青团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委员会(学生社团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团属新媒体备案登记表.docx

2.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团属三级媒体平台年审情况汇总表.docx



共青团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238


文件:信工团字〔2022〕7号 关于印发《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团属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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