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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监考纪律及考场规则通知

来源:教务部 发布时间:2021-12-23 作者:张士怡 阅读数:4716次

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现将监考注意事项及考场规则通知如下:

一、监考注意事项

1、考前30分钟: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需戴好口罩(自备)到指定的考务值班室A104领取试卷、《考场学生名单签到表》、《考场情况登记表》和额温枪等。当场核对试卷科目、份数与监考安排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并签字后方可将试卷领出。监考人员在未到达考场之前不得拆封试卷。

2、考前15分钟:监考老师先自测体温,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考场,当体温读数≥37.3℃时,第一时间报告部门负责人和考务值班人员。并完成考场清澳门尼威斯人作(清除课桌上和抽屉内的无关物品,检查和消除课桌面上与考试有关的内容),按照教室实际安排座位表,书写板书等。

3、考前10分钟:组织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有序入场,依次测量体温且体温正常后,检查身份证或学生证(一卡通不得作为有效证件),无误后方可入场,如发现考生体温≥37.3℃,严禁考生进入考场,让考生就地离开人群2米,第一时间致电学院应急处置电话58619110,并上报考务值班室。考生未带齐有关证件者,不得入场。引导考生按考场座位表就坐,提醒考生将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课桌右上角,宣布考场纪律及注意事项。

4、考前5分钟:当众启封试卷,一名监考人员维持考场纪律 ,另一名监考人员按座次发放试卷,并提醒考生此时不能答题。试卷全部由监考老师收发,严禁考生前后传递试卷,降低考生接触他人试卷的机率。分发试卷后,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查对试卷是否有误,要求学生在答题纸指定的位置填写考试相关信息。

5、开考后按“考场规则”检查考生所带物品是否符合规定;核对考生本人是否与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一致;对不符合规定的学生,应及时采取措施,直至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并报考场巡视小组。

6、监考人员应维持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安静。因监考疏忽或失职而导致考场秩序混乱、学生作弊或学生作弊而未能及时发现者,监考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7、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并按旷考论处。

8、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可作任何解释和暗示,若因印刷不清或分发错误,考生举手询问时,方可给予答复、更换。

9、监考老师一前一后认真监考。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吸烟、看书报,听音乐、聊天和打瞌睡等;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10、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如提前完成答题,必须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并收取考卷后,才能允许其离开考场。考试时间到后,应立即要求考生停止答卷,按考场规则放好试卷。收卷后清点试卷数目无误,方准考生离场。监考人员在移交试卷时,应当面清点无误,如出现试卷遗漏等差错,有关人员应负全责。任课教师在接收试卷前,也应及时清点,如出现试卷遗漏或缺失等问题,需立即联系当场监考教师配合追回试卷。

11、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对违反考场规则的学生应及时警示、制止。发现有违纪动机者应提出警示,并令其改正。对不改正者以及考试作弊者应没收其试卷,如考生夹带材料,携带手机等,监考教师在发现后需第一时间取得物证,并尽量在教室内监控可覆盖区域出示,以便固定证据。随后报告考场巡视小组,监考教师将考生带至考务室,据实填写《考生违规舞弊认定表》并签字,由巡视人员给出建议处理意见。教务部根据违纪材料和事实对考生违纪行为进行认定,并将违纪情况进行通报。

12、如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或考生出现发烧等症状,立即离开人群2米,致电学院应急处置电话58619110,并上报考务值班室。该考场人员全部就地隔离观察,等待发烧人员的检测结果。

13、考试终止前10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令考生停止答题,立即交卷。

14、考试结束:监考人员负责清点试卷。试卷、答题卷以及空白卷均应如数收回,严禁考生将试卷带出考场。待试卷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15、回卷:监考结束,监考人员将试卷和《考场学生名单签到表》等交到考务值班室,老师在《考场情况登记表》签字确认,注明试卷份数,并交至回卷点。如任课教师为当场考试监考教师,且需要带走试卷,请务必提前告知考务人员。

16、如发现任何疫情或疑似疫情现象,请及时拨打58619110

二、考场规则

1、考生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戴好口罩(自备)和有效证件至少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入场前体温测量正常,证件齐备者方可进入考场,不得无故缺考。如检测时发现体温≥37.3℃,严禁进入考场,须就地离开人群2米,等待学院应急处置。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并按缺考论处。

    2、考生应按规定要求入座,开始考试前,考生应检查桌面和抽屉内是有遗留物,凡座位桌面和抽屉内留有物品的,应在开考前主动拿出交监考人员统一放置。考试开始后,考生桌面和抽屉内仍有规定以外物品者将终止其考试并根据《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学生考试违规、作弊的认定办法》进行认定。

    3、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拒不服从者,可令其退出考场,并以违反考场纪律处理。学生参加任何形式考试,都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后应即将证件放在座位右上角备查。无证件者,或证件与考生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其后果自负。有伪造、假冒者按作弊处理。

4、除经监考人员同意外,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稿纸以及带记忆或编程功能的计算器、手机、随身听等器具,除考试需要外,不得带入收音设备及计算器等物进入考场,开考后发现带入者将按违纪或作弊处理;考生应带齐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试中不得互相借用,如个别学生确需借用,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代为借还。

5、考生考卷上必须写上姓名、学号,不写姓名者,责任自负。如试题印刷有不清或缺页之处,允许考生举手提问,考生之间不得交谈。答题一律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书写要整齐。

6、考场必须保持肃静,不准吸烟。考生在进入考场前需作好各方面的准备,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在特殊情况下,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场,并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与指导。开始考试30分钟后,考生方可提前交卷。学生提前交卷后须立刻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大声喧哗。

7、学生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不许有任何方式的舞弊行为。有舞弊行为者,无论其是否完成作弊,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取消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澳门尼威斯人信息工程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留校察看及其以上纪律处分。给作弊学生以方便者,无论主动或被动、有无完成,以协同作弊从严论处(处分同上)。参加全国、全省统考作弊的,从严、加重处分。

8、考试期间,考生应将写好答卷文字的一面朝下置放,或放在其它试卷下面。考生考试完毕后,应将试卷(包括草稿纸)依次序整理好,正面朝里对折后,放置于原座位桌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讨论、谈笑。不按以上规定交卷影响考试正常秩序者,以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9、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按上述规定放置好试卷,待监考老师收卷,清点完毕后,方可离开考场;不按时交卷者,监考教师应责令考生交卷,仍不交卷者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10、在考试过程中及考试后,若发现考生存在考试违规、作弊等行为的,依据《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学生考试违规、作弊的认定办法》及《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做相应处理。



教务部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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