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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违规舞弊情况通报

来源:教务部 发布时间:2021-12-20 作者:张士怡 阅读数:3439次

澳门尼威斯人2021级澳门尼威斯人计算机类专业学生潘某某(学号:219050823)于2021年12月18日上午参加的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发现该生携带手机。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在考试过程中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该考生的行为认定为考试作弊,特此通报。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26日。

如考生对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张老师;联系邮箱:zmj@hdu.edu.cn;联系电话:0571-58619875。)

如未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异议,视同放弃权利。学院将于公示期满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望所有考生引以为戒,诚信考试。


教务部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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