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尼威斯人

当前位置: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信工团字〔2021〕40号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团费收缴的通知

来源:团委 发布时间:2021-11-19 作者: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学院 阅读数:4154次

各二级学院分团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澳门尼威斯人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澳门尼威斯人作,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青发〔2016〕13号)文件精神,结合澳门尼威斯人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流程

1.缴费金额:每名团员每月0.2元,本次上交团费为2021年9月-2022年2月,即需要缴纳6个月的团费,共计每人1.2元;

2.填写表单:各二级学院组织收集分院团支部学生政治面貌,并于11月21日18:30前将核对完成的政治面貌收集表(附件1)交由经济学院(联系人钉钉:张灿19858876322),经济学院以次为依据进行团费收缴。

3.确认缴费:各分院应于11月22日-11月25日期间自行开展团费收缴工作,核对无误后统一于11月26日8:30-18:00期间转账至经济学院指定支付宝账号(吴苗苗15727868617)汇总,转账时务必分批次转账,做到一分院一级一转,备注年级分院名称、缴费人数、实缴团费总额(例如:19经济学院-210人-252元);

4.盖章注册:各团支部缴纳团费后,于11月26日-11月29日期间,由各团支书在智慧团建平台内完成团籍电子注册,二级学院学生会负责收集团员证加盖注册章。院团委将于12月1日-5日期间对分院的注册情况进行抽查。

二、团费收缴注意事项

1.对于缴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学院团委批准后,可以少缴或免缴团费(见附件2)。

2.受留团查看处分的团员,在查看期间仍应按团章规定交纳团费。

3.团员入党在预备期须缴纳党费,可免缴团费。

4.被开除团籍的团员,在恢复团籍后,在开除团籍处分期间的团费可以不必补缴,如本人自愿补缴,团支部也可以接收。

5.对不按规定缴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可以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6.毕业生团员须缴齐团费后,方可办理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因此务必认真对待。毕业班团支书在收缴团费时,要根据团支部信息再次清点核对无误方可上交。

7.未满28周岁的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保留团籍,可免缴团费,在附件3中不计入缴费团员人数,并在备注中注明困难团员、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数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俞霖楠(教师):0571-58619857

陈宇(学生);15651276018

电子邮箱:hdxgtw@hdu.edu.cn


附件:1.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团支部信息收集表.docx

2.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困难团员、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免缴团费人员登记表.docx

3.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9月-2022年2月团费缴纳清单.docx

 


共青团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1年11月19日


文件:信工团字〔2021〕40号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团费收缴的通知.pdf

站点地图-xml  
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