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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来源:后勤基建部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3-13 作者: 阅读数:8485次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参加体检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或先上岗后取证。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员工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餐饮部所有从业人员实行登记制度,建立员工健康证统一管理档案。

二、从业人员培训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每次培训应做好相应记录台账。

三、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员工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二)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 
  1.处理食物前; 
  2.使用卫生间后; 
  3.接触生食物后; 
  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 
  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六)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四、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要求 
  1、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2、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3、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4、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5、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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