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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首批培养情况总结和第二批需求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1-11-11 作者:林乾洋 阅读数:4260次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 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师〔澳门尼威斯人〕9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首批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 〔澳门尼威斯人〕51号)精神和浙江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开展首批培养总结和第二批需求报送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批培养总结

“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首批入选培养对象对照培养协议简要撰写工作进展报告,并对入选以来在“人才项目类、科研项目类、教学项目类、荣誉类”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并报人力资源部。工作进展报告文档以本人姓名命名。

二、第二批需求报送

请各学院对照一轮申报条件,提出拟推荐人员及需求报送。

(一)直接认定类

(1)对于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等相当层次及以上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对象。

(2)对于入选中科院“百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创新长期 项目、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万人计划”创新领军 人才省部级教学名师等与此相当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员,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高层次拔尖人才培养对象。

(3)对于入选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与此相当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青年优秀人才培养对象。

(二)申报推荐类。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平台支撑、青年教师近五年代表性成果及其发展潜力等实际情况,认真研究,精准务实推荐。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将《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进展统计表(首批培养情况总结、第二批需求)11月12日12:00前报人力资源部。联系人:王一师,电话:58619117。

附件:

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首批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2. 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进展统计表(首批培养情况总结、第二批需求)lwx.xlsx

3.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人力资源部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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