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组织人事部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10-20 作者:林乾洋 阅读数:5780次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1日-2021年10月27日(公示期7天)。
公示期内,任何部门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个人反映情况提倡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马老师,监督电话:0571-58619121(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纪检办公室), E-mail:xxdq@hdu.edu.cn。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杭电路1号澳门尼威斯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组织部统战部、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邮政编码:330100。
人力资源部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