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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实验中心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9-02 作者: 阅读数:578次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2】1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附件1),结合澳门尼威斯人实际,现就做好2021-2022学年澳门尼威斯人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实验室是指经学院正式批准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

2.统一按学年(指教育年度,即从2021年9月1日到2022年8月31日)进行统计。

二、统计内容

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报送七个基表和综表一,请各二级学院按以下要求填报:

1.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由各二级学院填报,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由教务部负责统计核查。其他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统计。各报表样表、填报说明见附件2、3。

四、报表提交要求

1.时间要求:请于9月16日下班前完成报送工作。

2.报送方式:

(1)基表四采用电子文档和纸质上报两种方式。电子文档文件名为“学院+报表名”;报送至教务处张良伟245671210@qq.com;纸质版报表1份,经分管院长签字并盖章,报送至教务处张良伟(格致楼229)。

(2)基表五、六、七电子版报送和纸质版上报。纸质版报表1份,经分管院长签字并盖章,交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格致楼217)俞老师,电话58619139。

四、统计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按时报送,保证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二级学院务必不要更改每张表的格式以便全院汇总上报。

2.各报表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和教务部汇总、审核后,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统一进行检测,经审核后再报教育部。

五、其他

请大家仔细阅读附件中的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或登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网http://202.4.130.20:81/阅读填报要求)后认真填写。

希望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准确上报本学院实验室有关信息,并对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基表.rar

附件3:填报说明.rar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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